奖励条例
中国作物学会优秀博士论文奖评选条例
发布时间:2022-07-25 来源: 阅读量: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作物科学领域的科技进步,激励广大青年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中国作物学会设立优秀博士论文奖(以下简称“优博奖”)。
第二条 本奖每年评选一次,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三条 参加优博奖评选应具备如下条件:
1.论文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作物科学与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或应用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或在关键技术、应用技术创新等方面成果显著。
2.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
3.作者在申报受理日期之前的两年内获得博士学位。
4. 作者及其第一导师为中国作物学会会员。
5. 参选论文未曾获得过其他奖励(学位授予单位的奖励除外)。
第四条 每年获奖优秀论文数不超过6篇。
第五条 中国作物学会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物学会,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全国具有作物学科博士点的高校农学院(系)或研究机构推荐的候选博士学位论文。每个推荐单位当年度推荐参评学位论文不超过3篇。候选论文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已经参评过的论文,不得再被推荐。
第六条 中国作物学会奖励办公室负责优博奖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优博奖评选分为形式审查、初评、会评、常务理事会审议四项程序,根据评审标准,限额择优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第八条 最终获奖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能生效。授奖前征得授奖对象同意方可授奖。
第九条 如在评选过程或评选之后,中国作物学会发现被评论文有作者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时,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该论文的参评资格,如已经获奖,由中国作物学会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和奖金,并予公布。
第十条 本条例自中国作物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中国作物学会其他有关本奖所涉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国作物学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