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物学会学术自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30  来源: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术道德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坚守学术良知,遵循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维护学术诚信,担当社会责任,提升学术团体的自律水平和公信力,促进作物科学学术繁荣,中国作物学会制定《中国作物学会学术自律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作物学会办事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全体会员。

第三条   本制度是指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评审、人才评价、论著发表等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 学术自律规范

第四条   倡导和执行科学研究造福人类和服务社会的原则,避免和防止科学技术的不当使用,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与伦理的科研行为,反对和避免利用科研活动及成果谋取不正当利益,营造健康科学的科研环境。

第五条   倡导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维护科学尊严,反对各种形式的伪造、剽窃、篡改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第六条  促进学术交流与交往,引导不同学术观点的自由争论和相互尊重,避免受权威、权势及其他利益的影响,不得以无科学依据的质疑、人身攻击等方式干扰正常的学术争论,不得占有、窃取他人的科研数据和成果。反对学术交流中的形式主义。

第七条   在科技评价中发挥专家主导作用,不以任何方式干扰评议专家的选择和判断,保持和维护科学共同体在科技评价中的独立性。评议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有关信息,不得提供夸大和不切实际的评估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

第八条   开展科技咨询应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信息,正确处理所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不得利用咨询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九条   选拔和举荐人才应以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和发展潜力为主要标准,不应受个人好恶、利益集团等因素的影响,要保证信息公开、程序规范、评判公正,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条   加强对学术期刊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同行评议、成果保密、信息共享和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政策,确保编辑出版的诚信,维护学术期刊的信誉。

第十一条   从事经营活动,应抵制以学会品牌获取资源和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各种干扰学会活动的行径,避免因追逐商业利益损害学术声誉。

十二条   加强对会员的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和职业伦理规范标准作为会员入会和保持会籍的条件。会员有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应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直至除名。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包庇、纵容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  监管与处理

第十三条   学会常务理事会委托学会学术与奖励工作委员会作为受理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调查评判机构。学会学术与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术规范行为,推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组织进行独立调查和评判;负责向常务理事会提供明确的调查和认定结果建议。

第十四条   学术与奖励工作委员会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经查证后,视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应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做出的自律处置存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中国作物学会常务理事会提起申诉,由常务理事会做出最终自律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会实施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规行为有权向学会的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2020年4月25日中国作物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2020年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