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作物学会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24 来源: 阅读量:
第一条 为推进中国特色一流学会建设,调动一线科学家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在科学传播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学会科普公共服务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科普创作
围绕学科前沿科技进展和基本科技常识等,注重学术与科普相结合,开展或参与科普创作,开发或推介优秀科普教材、图书、品牌课程、视频、音频、图文、科普手工艺品等。通过科普手段向公众传播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
(二) 开展科学传播
1.以科普展览、讲座、演讲、咨询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传播手段开展科普活动。针对学科或行业相关社会热点焦点和突发公共事件,领衔或参与开展应急科普服务,为公众解读事件背后的科学知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项目时,通过撰写科普文章等方式向公众传播最新科研创新成果。
3.努力推动科技展馆、科普基地、实验室等优质科技资源开放,面向公众普及作物科学知识,培育学会特色科普基地认定与建设。
(三)推动学会科普工作
对学会科普工作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科普活动。
第三条 科学传播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或专业技能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可。首席科学家应为本学科领域学科带头人,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科普工作发展方向。
(三)热爱科普工作,努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规划、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学传播等方面经验丰富。
(四)为中国作物学会个人会员。
第四条 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的遴选程序
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由学会分支机构推荐产生,推荐表见附件。经中国作物学会审核合格后,纳入学会科学传播专家团队。
第五条 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的组成
每个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包含首席科学传播专家1人,团队联系人1人,团队成员5人以上。
第六条 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的聘任、续聘和解聘
(一)团队成员聘期为3年,由中国作物学会颁发聘书,聘期满后,经考核认定符合要求的,可续聘。
(二)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被解聘或不再续聘:
1.经本人书面申请,提出不再担当团队专家者。
2.在科学传播活动中发表违背党的方针政策或明显有悖于科学性原则的言论者。
第七条 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的权利
(一)以中国作物学会科学传播团队的名义开展科普活动;
(二)对中国作物学会科普工作建言献策;
(三)优先在中国作物学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宣传推广科普作品;
(四)团队成员优先被推荐为专家参与中国科协、中国作物学会组织的科普活动;
(五)科学传播活动产生费用予以适当报销;
(六)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权。
第八条 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的义务
(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科普活动;
(二)每年向中国作物学会报送年度科普工作总结;
(三)积极宣传中国作物学会科普工作,维护学会良好形象。
第九条 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管理
(一)首席科学传播专家负责管理本学科团队,带领团队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进行科普创作。
(二)如团队成员信息变动,需及时报中国作物学会更新。
第十条 科学传播专家团队解散
(一)由团队书面申请,提出团队解散的;
(二)连续3年未开展活动或不提交团队年度科普工作总结的;
(三)团队成员少于5人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作物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作物学会
2023年7月24日